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钜泉光电回复科创板IPO首轮问询 上交所关注16个问题

2022-03-16 16:40:23来源:资本邦

因此,发行人管理层能够合理展望:在2023年及以后年度,发行人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水平仍将保持持续增长。

关于税务事项,上交所要求发行人说明:(1)大额可抵扣亏损的形成原因,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依据;(2)销售额和采购额与进项税额、销项税额以及出口退税的匹配关系;(3)“支付的各项税费”与财务报表科目的勾稽关系,与《主要税种纳税情况及税收优惠情况的说明》的数据是否匹配;(4)最近一年及一期末大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形成原因;(5)软件收入的具体构成和主要客户,与软件著作权和产品之间的对应关系,申报的软件收入与增值税即征即退的匹配关系。

钜泉光电回复称,报告期各期,除钜泉南京和钜泉微电子由于2019年成立初始经营产生亏损的情况外,其余期间未出现过经营亏损,但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影响导致报告期内存在应纳税所得额为负情形,并由此导致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所得税可抵扣亏损。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企业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应当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报告期内发行人按照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的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与递延所得税负债,对于报告期内出现的未弥补亏损,评估其未来可以产生的应纳税所得额,以未来可抵扣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母公司钜泉光电报告期内可抵扣亏损全部产生于2018年,并已于2020年度全额弥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钜泉南京报告期内可抵扣亏损产生于2019年度和2020年度,2021年度弥补应纳税所得额406.15万元,剩余可抵扣亏损53.33万元;钜泉微电子报告期内可抵扣亏损产生于2020年度,2021年度可抵扣亏损已全额弥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报告期内,发行人出口退税率有所波动主要系增值税法定税率变化。由上表可见,发行人当期退税率落入适用的出口退税率范围内,出口退税数据与外销收入规模相匹配。

报告期内,发行人账面外销收入与申报免抵退出口货物销售额存在差异,主要系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申报的出口货物销售额为申报退税时点单证信息齐全的外销收入,因海关系统报关出口数据会有滞后,如当月在申报出口退税时点外销收入尚未取得报关单的,则申报退税时未予计入当月出口货物销售额中,而是计入下月出口货物销售额中,但如该等外销收入根据收入确认原则应确认为该月的,则账面会在当月确认收入,因此导致申报免抵退出口货物销售额与账面外销收入额存在差异。

发行人2020年末预缴企业所得税余额为604.48万元,2021年6月末预缴企业所得税余额为864.42万元,2021年末预缴企业所得税余额为275.25万元。

(1)2020年末,发行人存在预缴所得税主要系公司按照账面利润总额预缴企业所得税,预缴时未考虑当期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事项导致的纳税调整因素;

(2)2021年6月末预缴所得税进一步增加,主要系2020年末预缴的所得税大部分尚未返还且发行人进一步于2021年上半年预缴了2020年四季度及2021年一季度的所得税(原因同上,研发加扣差异)。

(3)2021年末预缴所得税有所下降主要系:

①2021年9月,国家税务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明确“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主选择就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发行人根据上述政策进行了申报,预缴所得税大幅减少;

②发行人于2021年下半年收到了退回的2020年预缴的所得税款,预缴所得税余额下降;

③发行人2021年预缴的所得税尚未退回,所以2021年末仍存在预缴所得税余额。

发行人研发机构中包含软件研发部门,负责与芯片产品应用相关的软件方案研发,具体包括网络协议层软件开发、通信协议一致性认证、用电信息采集方案的开发,以及通信数据链路层算法的开发和应用等。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客户交付的电力线载波通信芯片产品实质是包含硬件设计和软件设计的整体应用方案。其中软件设计部分是利用芯片以及其他外设等硬件资源,针对下游应用需求和条件约束设计开发的软件算法、架构和具体功能,通过程序调度硬件资源进行数据分析、处理以及控制操作,并按照时序和流程要求完成工作任务,软件数据最终形成固定的软件程序和软件开发工具包。

发行人为载波通信芯片设计开发的软件程序与硬件芯片一同交付给下游客户,由客户在通信模块的生产过程中直接烧录在芯片的存储单元内,用以实现芯片产品的功能。对此,发行人已就相关软件设计成果自主申请了电力线载波通信单元软件著作权。

为芯片等硬件产品配套的嵌入式软件申请增值税即征即退系行业内的通行做法,与发行人同行业的锐能微、鼎信通讯、东软载波、力合微等企业均存在嵌入式软件增值税相关的退税收入。

报告期内,发行人嵌入式软件的定价方法为:

(1)嵌入式软件的定价=嵌入式软件及芯片硬件不含税销售额合计—芯片硬件的不含税销售价格;

(2)芯片硬件的不含税销售价格=测算的芯片制造成本*(1+成本加成率30%)。

发行人嵌入式软件的定价方法以及成本加成率均符合税法的相关规定,具有合理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成本加成率在30%左右,与发行人的定价方法相符,2021年成本加成率为24.35%,略低于往年,主要系上游晶圆及封测产能紧张导致的硬件生产成本上涨,而硬件产品的销售价格调整相对滞后所致。

报告期内,发行人嵌入式软件收入的占比在50%左右,软件收入金额与相关硬件产品收入存在匹配关系。

发行人销售的相关软件系嵌入在硬件产品中,随特定型号的芯片硬件一同销售。报告期内,嵌入式软件均有相应的芯片硬件匹配。2019年至2021年,软件销售数量分别为319.41万套、292.92万套和498.72万套,与芯片硬件一一对应。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2018年5月起降按16%税率,2019年4月起降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发行人报告期内按当期实际收到退税金额计入其他收益。

即征即退税款计算应退税额与实际退税额存在差异,主要系时间性差异所致。报告期内,发行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申请文件通过审核并办理退税手续,报告期内发行人分别收到增值税退税额121.74万元、199.42万元和221.45万元,与报告期各期软件销售收入匹配。(陈蒙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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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钜泉光电 新三板退市 转战科创板 首轮16连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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