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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系列利好政策出炉 医保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更加方便了

2021-03-02 09:29:34来源:千山晚报

医保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更加方便了,1日,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获悉,《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工作的通知》出炉,我市异地就医政策传来重大利好,如果确有必要,10个病种无需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参保人员可携带手续直接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转诊备案,享受医保报销政策。

县域内到市内就医确保不需办理手续

此次完善了异地就医备案管理服务,确保市级统筹后市域内无异地。要求全市各地区、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后有关政策要求,确保市域内就医,特别是县域内居住的职工或居民到市区内就医,无需办理异地转诊转院手续,保证全市城乡参保人员平等享受医保待遇及公共服务。

确有必要10个病种可以无条件转诊转院

我市此次规范跨市域转诊转院备案政策。依据我市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水平和患者转诊转院治疗实际需要,经与相关医疗机构专家讨论研究,制定我市无条件转诊转院病种目录,符合目录范围的,无需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参保人可持三级以上医院相关病历等材料,直接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转诊备案;或由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通过网络系统直接上传至参保地经办机构备案。对未在目录范围内的,由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通过网络系统上传至参保地经办机构备案即可,患者无需到经办机构办事大厅窗口办理。据市医疗保障局相关人士介绍,医保参保人员转诊转院目的是为了正确引导患者根据所患病症的轻、重、缓、急及治疗的难易程度,理性地选择就医医院,确因本地医疗条件所限,必须转往外市地住院治疗的,是没有任何限制性障碍的。能在本地和基层医院治疗的,还是尽量不要选择转诊。

以下10种疾病设定为我市无条件转诊转院病种,今后视情况变化病种可适时调整。

1、 肝、肾、骨髓移植

2、 胸主动脉夹层瘤

3、 小儿淋巴瘤

4、 烟雾病

5、 颈椎病C3以上手术

6、 脑干肿瘤

7、 海绵窦肿瘤

8、 小儿白血病

9、 恶性胸腺瘤

10、缩窄性心包炎

规范异地急危重病抢救备案及待遇

此次我市对外地急诊住院也进行了规范。参照省医保局制定的《基本医疗保险急危重病异地就医结算参考病种及关键标准》,我市参保人员在异地发生符合《急危重病种标准》的急危重病时,可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紧急入院后出院前凭病历等材料申请办理备案并直接结算;无法直接结算的由参保地经办机构予以手工报销。暂无法确认符合《急危重病种标准》或《急危重病种标准》范围外的其它急危重病,可由参保人员提供病历等材料,经参保地经办机构组织专家合议后出具结论,符合急危重病认定标准的予以手工报销。

加快异地就医备案网上办

我市也将积极拓展异地就医备案服务渠道,加快推进将异地就医备案纳入全省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积极推广通过鞍山医保微信公众号、手机APP、官方网站等渠道,提供线上备案服务。积极推进跨省异地就医国家平台线上备案联调测试,努力尽快实现通过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和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业务协同管理模块提供线上备案服务。

扩大异地就医结算范围

持续推进门诊费用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巩固完善我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省内门诊药店就医购药直接结算,进一步扩大定点医药机构覆盖范围,2021年6月底前实现符合条件的定点医药机构全覆盖。结合门诊费用跨省结算试点工作安排,逐步实现普通门诊统筹和门诊特慢病等门诊费用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同时,将异地门诊放、化疗治疗和药店购买高值药纳入医保报销政策。我市肿瘤患者经转诊备案后,备案有效期内在转诊医院发生的门诊放、化疗治疗(包含使用靶向药,下同)费用,按放、化疗疗程参照转诊住院政策予以手工报销。参保人员未办理转诊手续或未经转诊备案而自行到本市以外医疗机构进行门诊放、化疗的,按放、化疗疗程参照我市未办理转诊住院政策予以手工报销。就医地已实行高值药品双通道保障政策的,参保人在就医地指定药店购买高值药品,按照我市高值药品管理政策执行。

据了解,为规范异地就医管理,提升异地就医服务质量,市医保部门已制定出台了我市异地就医结算管理规定(试行),此次新政策的出台无疑将进一步提高我市患者异地就医的便利性。有关我市异地就医的详细政策,市医疗保障局将与市新闻传媒中心合作,在医保热点专栏中进行全面深度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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