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出台17条措施 加大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力度
2022-07-08 09:21:37来源:今晚报
为进一步加大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力度、兜牢基本民生底线,市民政局、市财政局于7月6日印发《关于切实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兜底保障有关工作若干措施》。《措施》包括扎实开展好低保等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加强主动发现机制建设、积极推进社会救助“放管服”改革、强化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监督管理、切实加强组织保障六方面内容,通过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加大未参保失业人员救助力度等17条措施,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在开展基本生活救助工作方面,《措施》中指出:各区要结合落实新修订的《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天津市特困人员认定管理办法》,对低保边缘户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的外省户籍人员普遍开展一次走访排查工作,符合条件的第一时间纳入低保救助范围。普遍组织一次乡镇(街道)、村(社区)社会救助人员业务培训等。同时,为低保、低保边缘户家庭(原低收入家庭)、特困人员按照每人100元的标准,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
对于落实好低保救助政策,《措施》中规定,因新冠肺炎疫情导致家庭收入下降,造成生活困难的,要及时纳入低保保障;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区,可由乡镇(街道)参照临时救助急难型救助认定程序和标准,为生活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对已纳入低保的困难家庭,可视情延长定期核查时限。积极鼓励具备就业条件的低保家庭成员及时务工就业,对已就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并在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出低保标准后,给予六个月的渐退期。另外,做好价补联动机制启动,及时关注物价变动情况,及时分析研判、适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时足额为困难群众发放物价补贴。
《措施》中还对“加大未参保失业人员救助力度”做出了明确规定。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收入下降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本市居民,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临时救助、低保等保障范围;对受疫情影响,连续三个月无法返岗复工,生活困难且无失业金保障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不符合低保条件的,经本人务工单位出具证明,参考本人未参加失业保险情况,可由务工地或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因就业创业失败导致基本生活临时陷入困难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符合临时救助条件,可给予救助帮扶。同时,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暂时找不到工作又得不到家庭支持的生活困难外来务工人员,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由急难发生地按照临时救助“急难型”救助程序直接实施临时救助,采取发放救助金、提供食宿、协助返回等救助方式给予救助等。详细内容市民可登录市民政局官网进行查询。(记者史莺马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