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批准设立两家金控公司 牌照管理重在防风险
2022-03-21 14:58:09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
日前,人民银行宣布,批准了中国中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筹)和北京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金融控股公司设立许可。两家金控公司获批,意味着金控牌照正式诞生,标志着金控公司监管正式进入执行实施阶段。
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业市场化程度不断提升,一些非金融企业通过发起、并购、参股等方式,投资控股多家、多种类金融机构,形成了金融控股公司。一些金控公司盲目向金融业扩张,形成跨领域、跨业态、跨区域、跨境经营,加之缺乏有针对性的监管约束,存在严重的监管真空,导致风险不断积累和暴露。比如风险隔离机制缺失,金融业风险和实业风险交叉传递;部分企业控制关系或受益关系复杂,风险隐蔽性强;存在虚假注资、循环注资,缺少整体资本约束,缺乏能够抵御风险的真实资本;有的对金融机构进行不当干预,损害金融机构和投资者的权益等,极易带来跨机构、跨市场、跨业态的风险传染,给整个金融体系埋下风险隐患。
在此背景下,为规范金控公司行为,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国务院在2020年9月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明确具有哪些情形应当设立金控公司,以及设立的条件和程序,人民银行负责审批并颁发金控公司许可证。与此同时,人民银行也同步颁布《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正式对金控公司实施准入管理和持续监管。
毋庸置疑,将实质控制多类金融机构的非金融企业依法设立金控公司并纳入监管,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补齐金融监管短板的重要举措。尤为重要的是,金控公司依法批准设立,有利于推动非金融企业有效隔离金融与实业,防范风险在不同行业间交叉传染,实现金融股权集中统一管理,促进行业规范可持续发展。
对金控公司实现牌照管理,是防控金融风险必要之举。众所周知,资本金是金融机构抵御风险的最后一道防线,资本充足,抵御风险能力就强。国务院以及人民银行在决定和办法中均明确规定,有为所控股金融机构持续补充资本的能力,是申请设立金控公司必须具备的条件之一,这也是金控公司设立审查的重点。同时人民银行还规定,金控公司应当建立资本补充机制,当所控股金融机构资本不足时,金控公司应当及时补充资本。此举是对金控公司持续监管的一项重要措施,有助于保障金融机构资本充足,提高抵御各种风险的能力。
对金控公司实现牌照管理,是规范其行为的重要手段。将金控公司纳入牌照管理,要求其必须具备有符合任职条件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健全的组织机构和有效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等其他审慎性条件等,是规范其健康发展的必要手段。同时对金融控股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并要求金融控股公司应当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依法参与所控股机构的法人治理,促进所控股机构安全稳健运行,能够有效约束金控公司行为,避免对金融机构正常经营的不当干涉,防止进行违规关联交易,非法侵占金融机构利益和损害其他投资者权益行为的发生。如,北京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已出台制度办法100余项,全面覆盖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管理、反洗钱管理、风险隔离管理、投融资管理、财务管理等各个领域。通过牌照管理,将推动金控公司完善内控,稳健运营,不断丰富和完善金融服务。
对金控公司实现牌照管理,有助于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将金控公司纳入监管范围,其行为受到监管约束,能够有效引导其通过金融创新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人民银行将遵循宏观审慎管理理念,以并表为基础,对金控公司实施全面、持续、穿透监管,推动其保持资本充足,完善公司治理,强化风险隔离,依法合规经营,不断提升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助力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
不过,由于金控公司涉及许多金融机构,因此,要把党中央、国务院的各项要求落实到位,就必须发挥监管的合力作用。人民银行与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要建立金控公司监管跨部门联合机制,并与发改委、财政部、国资委等部门实行信息数据共享,形成监管合力。做到既明确监管分工,又相互合作,以切实避免监管真空和重复监管问题,提高监管质效,促进金控公司稳健发展,更好地发挥金控公司在促进稳增长中的重要作用。(李凤文)
(作者单位:承德银保监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