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四级风险分级管理制度 食安失信企业将被联合惩戒
2022-02-17 15:37:51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建设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对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的企业,强化业务协同,实行全链条监管。
2月15日,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总监王铁汉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将会同相关部门在准入、融资、信贷、征信等方面对食品安全失信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使失信者、失信企业“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食品安全失信影响征信
根据《意见》,市场监管部门将统一对企业进行信用风险分类,按照信用风险状况由低到高将企业分为信用风险低(A类)、信用风险一般(B类)、信用风险较高(C类)、信用风险高(D类)四类。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记于企业名下,按月动态更新,供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共享共用。
针对老百姓特别关心的食品领域,王铁汉强调,目前市场监管部门已建立了四级风险分级管理制度,并据此确定检查的频次、内容、方式。
“对于故意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连续两次以上监督抽检不合格的,不按规定进行产品召回或者停止生产经营的,拒绝、逃避、阻挠执法人员进行监督检查的,或者拒不配合执法人员依法进行案件调查的,一律上调食品安全风险等级。对于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直接定为D类。”王铁汉表示,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企业和个人,将实施信用联合惩戒,会同相关部门在准入、融资、信贷、征信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使失信者、失信企业“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付出沉重的信誉代价、商业代价。
对守法者“无事不扰”
实行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除了有利于提升针对食品、药品等领域的专业监管能力,对于广大信用良好的企业而言,实际上也是利好。
“实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最主要目的是优化监管资源配置,提升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使监管对违法失信者‘无处不在’,对诚信守法者‘无事不扰’,以公正监管促进公平竞争、优胜劣汰。”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蒲淳在吹风会上表示。
《意见》明确,对A类企业,可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除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发现问题、转办交办案件线索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根据实际情况可不主动实施现场检查,实现“无事不扰”;对B类企业,按常规比例和频次开展抽查;对C类企业,实行重点关注,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对D类企业,实行严格监管,有针对性地大幅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必要时主动实施现场检查。抽查检查结果要及时共享至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为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动态更新提供实时数据支持。
“需要说明的是,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是动态调整的,企业应重视自身信用积累,依法诚信经营,通过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重塑良好信用等方式,降低自身信用风险,提升企业的市场信誉和竞争力。”蒲淳说。(实习记者 许予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