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米科技二答科创板问询 媒体质疑等四个方面问题被关注
2022-02-16 16:11:32来源:资本邦
2月15日,资本邦了解到,上海商米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商米科技”)回复科创板二轮问询。
图片来源:上交所官网
在科创板二轮问询中,上交所主要关注商米科技科创属性、数据合规、收入核查、媒体质疑四个方面的问题。
关于科创属性,根据申报材料,发行人所处行业为《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1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1.1下一代信息网络产业/1.1.2信息终端设备”,而“信息终端设备”中没有与发行人明确对应的产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公司属于第四条规定的“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中的物联网和智能硬件行业。
上交所要求发行人说明:结合《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及相关政策文件,说明发行人归属“1.1.2信息终端设备”、物联网和智能硬件行业的依据是否充分,发行人的主要产品是否属于国家科技创新和科创板支持、鼓励的行业产品,是否属于国家主管部门对外正式发布的文件中明确支持的产品,是否具有重要作用或地位。
商米科技回复称,《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中对信息终端设备分类下的“新一代移动终端设备”定义如下:“新一代移动终端设备。包括智能手机,指配备操作系统、支持多核技术、支持多点触控、支持应用商店及Web应用等多种模式、支持多传感器和增强现实等功能的智能手机。手持平板电脑,便携、小巧、可手持使用,以触摸屏作为基本输入设备的个人电脑。其它移动智能终端,包括车载智能终端等。”
同时,中国信通院发布的《移动智能终端暨智能硬件白皮书》中对移动智能终端定义:“移动智能终端暨智能硬件,是指具备信息处理和数据联接能力,可实现感知、交互和服务功能的产品”;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等机构编撰的《物联网智能终端信息安全白皮书》中也有如下定义:“物联网智能终端是指具有微处理器,能够对物理世界进行信息的感知、采集和获取,并可以进行一定程度的存储、处理和反馈,能够通过有线、无线等网络与云端进行信息交换,具备可编程能力的智能终端。”根据本题回复1.1之“(一)”之“1”,公司智能商用设备,主要应用于商业领域,具有丰富的数据感知、存储、处理与交换能力,具备多核微处理器与可编程能力,支持多种通讯方式,具备多维度感知能力与智能化能力。
除此之外,在中国信通院工业互联网与物联网研究所出具的《关于上海商米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联网智能终端暨二级节点接入的说明》中提到:“上海商米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米”)专注于为全球客户提供智能商用设备及相应配套的“端、云”一体化服务。商米自主研发的系列智能商用设备属于物联网智能终端范畴”。
综上,公司主要产品智能商用设备,产品构成及其所具备的功能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中“1.1.2信息终端设备”中的定义,符合中国信通院、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等机构对移动智能终端、物联网智能终端的定义,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中“1.1.2信息终端设备”之“新一代移动终端设备”之“其他移动智能终端”。
同时,公司核心技术、产品及服务体系符合物联网的定义、特征和技术架构,公司已将六大基于物联网技术形成的核心技术及产品应用于餐饮、零售、生活服务等场景,并逐渐向供应链、智慧城市等其他场景渗透。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第2条规定:“当上市公司某类业务的营业收入比重大于或等于50%,则将其划入该业务相对应的行业”。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均为100%。公司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的“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中的物联网和智能硬件行业定位准确。
根据国家统计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23号),公司所处行业为“1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1.1下一代信息网络产业/1.1.2新型计算机及信息终端设备制造/3990*其他电子设备制造”。公司主要产品属于国家发改委《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中的“1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1.1下一代信息网络产业/1.1.2信息终端设备/新一代移动终端设备”。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公司智能商用设备属于“第一类鼓励类”之“二十八、信息产业”之“33、智能移动终端产品及关键零部件的技术开发和制造”。公司贯彻落实国家战略,通过自主技术研发形成了完整的产品及服务体系。公司自主研发的可应用于多场景的物联网智能终端,属于国家科技创新和科创板支持、鼓励的行业领域,属于国家主管部门对外正式发布的文件中明确支持的产品。公司基于自身核心技术优势,将物联网技术与实体经济相融合,致力于推进移动物联网全面发展、物联网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并在商业领域承担了赋能开发者等数字化服务商、推动中小商户线上线下融合的关键角色,具有重要作用与地位。
此外,根据申报材料,发行人产品全球超过200个国家及地区,注册开发者账号超过27,000个,上架应用超过14,000个,累计应用下载量超过7,400万次。
上交所要求发行人说明:(1)产品销售所涉及国家地区、开发者账号、上架应用、下载量的数据是否存在客观依据;(2)开发者及主要下载应用的具体情况,应用的类别、用途、种类、场景等情况,上述应用的相关数据是否存储于发行人SUNMIOS平台,如是,请说明发行人数据管理的情况;(3)同行业公司所开发系统的具体情况,在技术路线、注册账号、上架应用、下载量、具体应用、场景等方面与发行人的差异;(4)结合上述情况说明发行人标准化技术路线的端云一体化核心技术在应用开发、数据管理中如何体现,并结合商业物联网的特征与内涵说明发行人定位于物联网企业是否准确。
商米科技回复称,公司遵循物联网技术架构,坚持面向开发者的标准化技术路线,以SUNMIOS为支点,在“端”侧设备与“云”侧云管理平台提供协同开发能力,借由感知数据反馈,形成持续增强的在线服务能力与技术持续迭代能力。
在应用开发方面,公司面向开发者生态,提供了全球化的高可靠IoT设备接入管理服务、应用分发服务、开发平台与工具以及应用性能管理服务。公司建立了全球化的服务集群和大规模IoT设备实时接入服务体系,利用公司自研平台,保障了信息分发的低延时与高可靠性。公司在不断开发多品类智能商用设备的同时,提供了跨平台的统一SDK和接口调用能力,并提供配套开发工具;提供了应用在运行时的远程实时应用性能管理服务,建立了有效的应用故障检测与远程在线调试能力。这些技术与服务保障了开发者的应用能够高效地分发、部署、更新至广泛的商用场景中,并保障了开发者既能利用公司丰富的产品形态适应广泛的用户环境,又能保持低成本高效的一次开发持续兼容应用,没有过多的兼容维护成本;在开发者应用的实际运行阶段,公司为开发者提供实时检测应用故障、实时远程全球化调试的能力,使其具备更好的应用质量保障能力。
在数据管理方面,公司的技术路线实现方法是为开发者提供管理设备与应用、部署分发应用、提升应用开发效率、提升应用持续质量保障方面的能力和技术,并不对应用的实际运行业务数据做采集、存储以及管理等动作。公司SUNMIOS具有安全沙箱机制,可以在系统层面隔离各应用程序的数据运行环境,公司不会也无权进行数据采集探查,相关应用业务数据由开发者自行管理。
发行人结合物联网技术与商用领域特点进行技术研发与技术产业化,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将物联网技术应用于商用领域。
随着移动互联网向万物互联的物联网发展,商业实体正迎来人与人、人与物、物与物互联互通的新时代。早期的商用领域数字化主要聚焦于核心内部管理系统的建立、与部分业务场景的信息化、联网化。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及应用,商用领域迎来了线下业务向线上延伸,通过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以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同时,商业实体的业务复杂度的上升,亦催生了其对于精细化运营的需求,行业正迈进万物互联、全链条数据打通的良性闭环。
公司结合商用场景特性围绕物联网关键技术从多层级切入进行自主研发,并最终形成了“端、云”一体的产品及服务体系,进而支撑了众多细分商用场景的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行人属于物联网和智能硬件行业的具体情况参见本回复“1.关于科创属性/1.1/一/(一)结合《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及相关政策文件,说明发行人归属“1.1.2信息终端设备”、物联网和智能硬件行业的依据是否充分”。
综上,发行人遵循物联网行业与技术架构发展趋势进行技术研发与技术产业化,发行人主要产品是可应用于多场景的物联网智能终端,发行人定位于物联网企业准确。(陈蒙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