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烁股份IPO答疑科创属性首提 13个问题被关注
2022-01-17 16:27:45来源:资本邦
近日,资本邦了解到,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恒烁股份”)答复科创板首轮问询。
图片来源:上交所官网
在科创板首轮问询中,上交所主要就恒烁股份核心技术与科创属性、主要产品、主要供应商、主要客户、研发费用等13个问题进行问询。
关于核心技术与科创属性,上交所要求发行人说明:(1)各项核心技术的形成时间和形成过程,对应的各项专利或非专利技术的发明人,部分专利于2019年、2020年才申请的原因,此前是否存在不能申请专利的法律障碍;(2)发行人核心技术对应的各项专利或非专利技术的发明人是否任职于发行人,列表量化说明各项专利或非专利技术对应产品及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具体情况;(3)报告期内使用EDA软件的具体情况,包括授权方、授权期限、定价依据及会计核算方法;(4)结合各项专利和非专利技术在发行人核心技术及主营业务中的运用情况、对应收入及重要性程度、发行人的产品技术先进性及相关行业政策,进一步论证发行人是否符合《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暂行规定》要求,是否符合科创板定位;(5)部分与主营业务关联性较弱的软件著作权的具体应用,开发上述软件的原因。
恒烁股份回复称,发行人所处行业为芯片设计行业,其核心资源来自于研发团队的电路设计经验,主要体现为“Know-How”形式即非专利技术,除无线移动存储低功耗设计技术、主控引擎加密+NORFlash集成芯片设计技术涉及的非专利技术系XIANGDONGLU在筹办恒烁有限期间研发成果,其他均属于研发团队集体经验的积累和总结。
发行人所处行业为芯片设计行业,其核心资源来自于研发团队的电路设计经验,主要体现为“Know-How”形式,并通过保密制度的建立和信息化保密手段防止核心技术外泄,已形成的核心技术视发行人知识保护需要申请专利。
发行人部分专利于2019、2020年才申请的原因主要系:一方面发行人成立时间较短,在公司设立初期,研发人员主要专注于产品的开发、流片及量产工作方面,随着产品逐渐实现量产,发行人加强了对自身核心技术的保护,将部分已形成的核心技术申请专利;另一方面,随着发行人对产品的迭代升级以及2017年起发行人开始CiNORAI推理芯片研究,相关研究成果于2019、2020年逐步申请专利。结合上述分析,上述专利不属于发明人前任职单位的职务发明,因此此前不存在不能申请专利的法律障碍。
发行人核心技术对应的各项专利发明人任职情况详见本回复“问题2”之“二、发行人说明”之“(一)、1、各项核心技术的形成时间和形成过程,对应的各项专利或非专利技术的发明人”。公司核心技术对应的非专利技术主要来自于公司研发人员的研发经验积累和总结,非专利技术形成时,参与人员均为发行人的研发团队。发行人核心技术对应的专利在申请时发明人主要为公司正式员工,其中涉及4名在校实习生;截至目前,前述专利发明人中2名员工离职。
2018年1月,发行人与合肥市华达半导体有限公司暨合肥市集成电路设计验证分析公共服务平台签订《EDA软件授权合同书》,约定合肥市华达半导体有限公司向发行人提供EDA设计工具(包括Virtuoso、Encounter和Calibre等)的使用许可授权,授权的时间从2018年1月1日起到2020年12月31日,期满后双方若无异议,合同授权期限自动顺延一年。
租金支付方式为:发行人尚未盈利前免收租用费用,若发行人开始盈利,自获利年度起第三年按6万元/年的标准收取租用费用。
发行人在2018年度、2019年度亏损,2020年开始盈利,2018年度至2021年度无需支付租金,报告期内未确认EDA软件租金费用。
2021年9月,发行人已与Cadence及Mentor签订合同,购买上述公司相关设计软件的特许使用权,有效期三年,至2024年9月。
报告期内,公司免费使用合肥市集成电路设计验证分析公共服务平台支持提供的EDA设计工具,无需进行会计核算处理。2021年9月,公司结合市场价格与Cadence及Mentor协商确定EDA软件授权使用价格,公司从2021年9月授权开始日按照合同金额将购买的EDA软件特许使用权计入无形资产,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授权期限使用直线法进行摊销。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来源于NORFlash和MCU两大业务领域。
其中,NORFlash产品全部使用自有核心技术,报告期内公司销售的NORFlash采用了7项发明专利、1项实用新型专利及8项非专利技术所涉及的核心技术。
MCU产品系公司在武汉新芯独家授权基础上进行研发设计改进后销售。在研发过程中,公司掌握了5项MCU非专利技术,对于MCU产品的研发和销售起到了重要作用。此外,公司拥有的8项存算一体AI芯片的专利和1项NANDFlash专利尚未在报告期内形成销售。
报告期内,公司专利和非专利技术在主营业务中的运用及形成的对应收入情况详见本题回复之“二、发行人说明”之“(二)发行人核心技术对应的各项专利或非专利技术的发明人是否任职于发行人,列表量化说明各项专利或非专利技术对应产品及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具体情况”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