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次以专项规划的形式对利用外资工作提出指引
2021-10-26 11:28:16来源:国际商报
就在今年前三季度全国实际使用外资规模创历史同期新高之时,商务部正式出台了《“十四五”利用外资发展规划》,这是我国首次以专项规划的形式对利用外资工作提出指引,对于推动中国利用外资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具有重要意义。
《规划》从7个方面明确了23项主要任务和具体举措。在推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方面,提出压减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放宽重点领域准入门槛,持续减少市场准入限制;在优化利用外资结构方面,提出优化利用外资产业结构,优化利用外资区域布局,拓展利用外资国别地区来源;在强化开放平台功能方面,提出要推动自贸试验区高质量发展,助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深入开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推进国家级经开区创新提升,提升边境(跨境)经济合作区发展水平;在提升外商投资促进服务水平方面,要健全外商投资公共服务体系,创新和优化招商引资方式,发挥投资促进合作机制作用;在完善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方面,要完善外商投资管理法律制度,健全外商投资监管体系,健全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在优化外商投资环境方面,提出全面保障外商投资公平待遇,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完善服务保障机制;在促进国际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方面,提出要构建新型国际经贸关系,加强国际投资议题交流合作,推进多双边投资协定谈判。
外资司司长宗长青表示,《规划》出台,主要基于落实中央关于扩大开放新要求、服务商务高质量发展新定位、谋划外资工作新目标新任务等三方面的考虑。为保障规划的实施,商务部在规划中设立了单独的“保障措施”章节,从强化政策支持、加强宣传推广、健全工作机制、完善监督指导等七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下一步,商务部将落实好这些保障措施,加强与各地方各部门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推进规划顺利实施。
外资司副司长孟华婷在介绍《规划》特点时表示,可以归纳为四个“贯穿始终”。
首先是坚定不移扩大对外开放贯穿始终。《规划》把“更大力度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写入指导思想,把“坚持高水平对外开放”作为一项基本原则,明确持续深化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稳步拓展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主要举措从压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到扩大鼓励外资目录范围,从提升监管水平到加强外资服务,从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到促进国际投资自由化、便利化,都是为构建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实现新一轮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服务。可以说,整篇《规划》高举对外开放旗帜,是新时代外资领域的开放宣言。
其次是把提高利用外资质量贯穿始终。“十四五”时期,中国利用外资工作的一个重要方向就是要在保持引资总量基本稳定的前提下,持续优化利用外资结构,不断提升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服务商务高质量发展和经济高质量发展。《规划》不仅把“坚持稳总量优结构”作为一项基本原则,而且还提出了“利用外资结构进一步改善”的发展目标,具体包括“外商投资产业结构更加优化,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吸引外商投资水平明显提高,外商投资区域布局更加合理,外商投资主体结构更加完善”。为保障这些目标实现,《规划》第四部分从优化外资产业结构、区域结构、投资来源结构三方面提出了具体举措。
第三是把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贯穿始终。“十三五”时期,中国颁布实施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为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提供了坚实法律保障,同时也采取了一系列“放管服”举措,营商环境得到大幅度改善。营商环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规划》明确“十四五”时期要坚持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加强外商投资领域法治建设,依法加强对外商投资的权益保护,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促进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
最后是把统筹发展和安全贯穿始终。《规划》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把“统筹发展和安全”作为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统筹扩大开放与监管规范,提出完善外商投资管理法律制度、健全外商投资监管体系,着力增强外资领域开放监管能力、风险防控能力。(记者 晏澜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