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达股份首答科创板问询 19个问题被关注
2021-09-28 14:49:55来源:资本邦
9月28日,资本邦了解到,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隆达股份”)回复科创板首轮问询。
在科创板首轮问询中,上交所主要就隆达股份主要产品、科创属性、技术先进性、技术来源、营业收入、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成本和毛利率、研发费用等19个问题进行问询。
关于科创属性,上交所要求发行人:(1)说明发行人主要产品与我国最新战略新兴产业政策文件的对应关系,除应用于两机领域的高温合金外,其他产品是否属于“先进有色金属材料行业”;(2)结合相关政策法规说明发行人参与国家级重大项目的基本情况,发行人承担的主要工作,所形成技术的应用产品销售收入占比;(3)说明发行人第四代单晶合金生产销售情况,结合发行人及可比公司第五代单晶合金及新型合金技术储备及产业化情况,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技术迭代风险;(4)说明高性能合金管材与普通合金管材的具体差异,在下游领域的具体应用情况,是否有产品应用至核电领域,名称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同时说明燃气轮机、航空发动机面临“卡脖子”的主要方面与发行人业务的关系,发行人如何参与解决“卡脖子”的问题,如无,请修改相关表述。
隆达股份回复称,公司高温合金及耐蚀合金业务分部的产品主要有铸造高温合金母合金、变形高温合金、镍基耐蚀合金等三类,合金管材业务分部的产品主要有铜镍合金管、高铁地线合金管、高效管、黄铜管、紫铜管等五类。
经检索,我国最新战略新兴产业政策文件为国家统计局2018年10月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和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1月公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
对应《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公司主要产品中高温合金属于“3新材料产业”之“3.1先进钢铁材料”之“3.1.11其他先进钢铁材料制造”之“3.1.11.1高温合金制造”;镍基耐蚀合金属于“3新材料产业”之“3.1先进钢铁材料”之“3.1.10高品质不锈钢及耐蚀合金加工”之“3.1.10.2耐蚀合金加工”;铜镍合金管和高铁地线合金管属于“3新材料产业”之“3.2先进有色金属材料”之“3.2.2铜及铜合金制造”之“3.2.2.3高品质铜材制造”。
公司主要产品中高温合金、镍基耐蚀合金、铜镍合金管、高铁地线合金管属于“先进有色金属材料行业”,累计收入占2020年度当期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为78.84%,故公司主业可归为先进有色金属材料行业。
招股书披露了“国外单晶合金研制起步较早,目前已发展至第五代单晶合金。
中国单晶合金研制起步较晚,目前已发展至第四代单晶合金”。该披露所述的发展阶段,指单晶合金科研进展,并非产业化进展。
就单晶合金的应用,国外第一代、第二代和第三代单晶高温合金已在航空发动机和燃气轮机产业得到成熟的产业化应用,国外第四代和第五代未进入工程化应用;目前,我国第一代和第二代单晶高温合金已实现应用,但尚未形成如国外在航空发动机和燃气轮机领域那种成熟的产业化应用规模,我国第三代/第四代单晶高温合金处于研发阶段,尚未产业化应用。
公司承担了工业强基工程“高温单晶母合金”项目,自2016年起开展了单晶高温合金的研究,初步实现了单晶高温合金IC2*、DD4**的母合金的供货。
公司目前也正在自主开发新一代低铼低密度低成本镍基单晶高温合金。单晶高温合金的开发具有投入大、周期长的特征,公司在该领域的研发进展和未来产业化应用前景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国内单晶高温合金全链条的开发(包括成分设计、母合金制备、定向凝固、热处理、性能评价等)仍以科研院所为主导,包括航材院、中科院金属所和钢研院等。公司一方面联合产业链相关用户或机构跟进科研院所的开发活动,另一方面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将重点集中在单晶母合金的熔炼技术研究,同时对合金化学成分、微观组织、力学性能、热处理工艺等方面开展系统性研究,并在单晶高温合金开发应用和产业化方面也取得了一定进展。但相比国有科研院所的基础研究能力和国家长期持续投入的局面,公司作为民营企业,如不能持续加强相关领域投入和开发,长远来看在单晶高温合金开发方面有技术迭代风险。但由于单晶高温合金(铸件或其他成品)是在母合金基础上采用定向凝固技术制造的,如某特定成分的单晶高温合金得到产业化应用,公司也可按发明人或其他授权单位提供的成分要求和质量标准向其提供单晶高温合金母合金,因此发行人关于单晶高温合金母合金熔炼技术迭代方面风险较小。
我国大型客机用航空发动机和重型燃气轮机仍为“卡脖子”装备,公司通过参与国产航空发动机和重型燃气轮机热端部件的研制,从而参与解决相关领域的“卡脖子”。
关于股权转让与质押,上交所要求发行人:(1)说明前述关联方对发行人资金占用的主体、形成原因、具体解决情况;(2)结合御源实业经营情况、资产负债率以及前述可转债投资协议的主要条款,说明股权质押对发行人控股权清晰稳定的影响。
隆达股份回复称,根据《可转债投资协议》和相关的股权质押协议及股权质押登记情况,相关债务发生时,浦益龙将其所持隆达有限1,075.05万元的股权向债权人云上联信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后因隆达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该1,075.05万元股权变更为1,350万股股份,质押人于2020年11月24日重新办理了质押登记,质押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额的7.29%。
根据御源实业经营情况、资产负债情况,御源实业及其控股企业持有物业的市场价值已经足够覆盖御源实业及其控股企业的包括1.49亿元可转债在内的实质负债,实际控制人、御源实业及其控股企业对其实质负债具备清偿能力。且可转债约定了三年借款期限到期后一次性还本付息,故御源实业无付息压力。日常付息主要来自于11,300.00万元的银行贷款,付息压力小。考虑到主要房产土地用于发行人贷款融资担保,如发行人融资时更换新的抵押物,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除发行人以外的关联企业融资能力将显著增强,从而增强偿债能力。
综上,御源实业对其自身负债具有偿债能力,浦益龙用于质押的股份被债权人行使质权的可能性较小;且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发行人65.03%股份的表决权,浦益龙用于质押的股份数占发行人总股本的7.29%,如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确实发生不能如期赎回所质押股份的情形,亦不构成对发行人控制力的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变更的风险。
综上所述,实际控制人浦益龙股权质押不会影响发行人控制权的清晰和稳定。(墨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