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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对信用评级机构监督管理 推动信用评级行业更好服务债市发展

2021-08-10 11:40:02来源:城市金融报

近日,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从加强评级方法体系建设、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机制、强化信息披露等方面对信用评级机构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强调优化评级生态,严格对信用评级机构监督管理。

从具体内容看,本次发布的《通知》要求评级机构加强评级方法体系建设,提升评级质量和区分度;加强信息披露,单独披露受评主体个体信用状况,披露最终评级结果考虑外部支持的情况,特别是鼓励发行人选择两家及以上信用评级机构开展评级业务,鼓励信用评级机构开展主动评级、投资者付费评级并披露评级结果,发挥双评级、多评级以及不同模式评级的交叉验证作用等。

《通知》的核心内容,是引导本土评级机构以评级质量为核心,实现可持续长远发展,以市场化认可促使现有评级机构实现评级体系的有效性。未来,评级行业竞争将更趋市场化,竞争格局将重塑,信用评级机构的竞争重心将从级别竞争转向评级质量竞争和投资人服务竞争,有助于进一步发挥信用评级在风险揭示和风险定价等方面的作用。

中债资信技术标准总部总经理霍志辉认为,《通知》从评级机构内部建设和外部评级生态等多方位进行规范,一方面必将逐步纠正不够科学的评级现象,使得债券市场整体级别分布更加合理和科学,有助于评级结果准确性逐步提升,从根本上遏制评级虚高现象,提升我国信用评级质量和竞争力;另一方面也必将对现有评级市场竞争格局产生重大影响,那些评级质量高、能够较好满足投资者需求的评级机构将会脱颖而出。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通知》在今年3月28日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基础上,广泛吸收社会意见,细化和完善相关规则,从加强评级方法体系建设等五大方面对信用评级机构提出了明确要求。其中的一些细节也受到市场机构关注。变化之一是删除了“逐步将高评级主体比例降低至合理范围内,形成具有明确区分度的评级标准体系”的表述,调整为“2022年底前建立并使用能够实现合理区分度的评级方法体系,有效提升评级质量”,进一步明确了实现评级合理区分的时间限制。

当前,我国债券市场规模已经超过120万亿元,位居世界第二位。债券市场也已经成为我国企业除银行贷款之外的第二大融资渠道。推动债市高质量发展,完善市场各项制度建设,一直受到金融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

中债资信评级部门负责人李欣表示,此次《通知》对目前评级行业最为核心且亟须解决的评级质量问题进行重点监管,有助于评级结果准确性逐步提升,评级机构也将更好发挥揭示风险、服务债券定价参考等作用。《通知》对评级机构内部建设和外部评级生态等进行全面规范,将从根本上促进整个债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姚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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