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新闻 > 正文

深圳发布《关于推动电子商务加快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自7月1日起实施

2021-06-23 09:59:16来源:深圳商报

记者昨日从市商务局获悉,为推动深圳电子商务加快发展,深圳最新发布了《关于推动电子商务加快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实施细则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0月25日。

市商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了加速培育本地法人电子商务平台,将对深圳电子商务平台企业融资、办公用房、贷款利息、新技术、新模式应用、贡献等进行资助和奖励。“就贡献奖励而言,对我市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或通过其平台进行网络销售的在深注册的集团内企业,纳入我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的网络零售额首次超过2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的,分别给予企业1000万元、800万元、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上一个档位奖励一次。”

大型电子商务平台引进方面将加大力度。被深圳认定为总部企业,并在深圳建设线上平台(包括新建、迁入、升级等)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按其获得总部企业认定至申报年度之间落户项目实际发生投资额的10%给予资助,累计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对于获批为国家级和升级的电子商务示范基地设立示范奖励,一次性分别奖励300万元、150万元。对各区符合标准的、市场化运营的示范园区,按照园区投资额的20%给予园区运营主体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深圳优势产业如服装、消费电子、珠宝等产业将与电子商务深度融合。“支持深圳优势产业和电子商务深度融合,对电商直播基地建设进行资助。”市商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与国内外各大知名网络平台合作并且专门为服装、消费电子、珠宝等深圳优势产业、时尚产业建立电商直播基地的协会或企业,将按照对电商直播基地建设投资额的50%给予补贴,单个协会或企业最高200万元。(记者 刘琼)

责任编辑:

免责声明

    • 青年创投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 信息举报和纠错邮箱:51 46 76 11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