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污染,谁治理 深圳开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替代性修复先例
2021-06-18 13:29:57来源:深圳商报
位于大鹏新区的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往土洋河倾倒化工品松油醇,被行政处罚50万元,同时还要支付环境损害赔偿金。昨日,在市生态环境局大鹏管理局、龙岗区人民法院和龙岗区人民检察院的共同见证下,两个项目分别签订了技术服务合同。这是全市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替代性修复的典型案件。
经深圳市大鹏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鉴定,该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对河流水质、河流水生态系统造成了破坏。生态环境部门及时将涉案人员和案件移送司法机关,由龙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环境公益诉讼,诉请对污染环境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在市生态环境局的指导和龙岗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法庭的主持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各方当事人就该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达成了调解协议,该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愿意就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开展替代性修复。
4月30日,市生态环境局大鹏管理局会同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市环境科学研究院与该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就替代性修复方案开展磋商,结合新区生态环境实际,拟采取在大鹏湾海域开展种植珊瑚的替代性修复方式进行赔偿。同时,龙岗区人民法院、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和市生态环境局大鹏管理局联合进行修复过程监督。
据介绍,该项目开启了深圳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替代性修复的先例,在全市具有积极的示范和实践意义,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基本原则的具体落实。(记者 张妍 通讯员 刘逸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