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权交易有望激活 碳普惠减排可接入碳市场交易
2021-06-18 09:00:34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中国要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愿景,尚存在较大的资金缺口,除了政府承担之外,很大一部分需要在市场中解决。
专家表示,扩大碳排放配额的有偿分配比例将是未来的一个大方向,包括建立碳排放交易基金等,其实都反映了碳排放权交易的基本逻辑,以市场化的方式,提高高排放企业的成本,用来补贴减排的企业。
近日,深圳市司法局发布《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拟设立碳排放交易基金,对政府配额有偿分配的收入进行管理,提出将发挥基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募集更多社会资本参与碳排放权交易。
有业内人士指出,此举类似引入“做市商”制度,以激活碳排放权在二级市场上的流通。从可惠及的子基金类型来看,此前尚无专属投资碳排放权交易的基金,碳中和以及环保主题的投资基金亦可在投向上予以兼容。分析人士指出,已并入相关基金投资组合的碳排放权有望优先受益。
深化电力企业纳入全国碳市场
据了解,2014年3月,深圳颁布《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此次发布的《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是在此前基础上的修订稿。
《暂行办法》提出,符合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条件并纳入其重点排放单位名录的碳排放管控单位,自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管理通知下发之日起,按照生态环境部要求不重复参与本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配额分配和履约活动,已签发当年度配额尚未履约的,应当在当年度履约截止日期之前完成相应义务,将配额应缴尽缴至主管部门,并自完成本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履约义务年度起自动退出本市管控。
配合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需要,这是深圳上述《暂行办法》修订的背景之一,除此之外,深圳的目标还在于改善市场机制设计,提高管理效率,并深化碳市场在全市碳达峰路线图中发挥的贡献和作用。
《暂行办法》拟修订和增加的内容包括:设立碳排放交易基金;可在全市实现碳排放达峰后对碳市场实施绝对总量控制;引入年度配额管理实施方案,调整配额管理时间;引入碳普惠体系,允许碳普惠体系产生的核证减排量作为抵消信用的一种,以支持家庭、个人和小微企业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的创建等。
目前,备受关注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上线在即,全国碳市场首个履约周期也已于年初正式启动,涉及2225家发电行业的重点排放单位。据了解,深圳有8家电力行业企业纳入了全国碳市场。
设立碳排放交易基金
2013年6月18日,深圳在国内率先启动碳交易。自启动以来,深圳碳市场流动率连续七年位居全国第一,成交量第三、成交额第四,全国二级市场配额现货成交额率先突破1亿和10亿两个大关。
深圳排放权交易所方面不久前对外介绍,深圳碳市场以全国试点碳市场2.5%的配额规模,实现16%的交易量和17%的交易额,为深圳绿色低碳发展作出了贡献。
在中国提出碳达峰、碳中和的时间表之后,正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深圳,力争在低碳转型发展方面也发挥“排头兵”作用,而碳交易机制正是创新低碳转型发展模式的重要举措。
《暂行办法》提出,碳排放管控单位配额分配采取无偿分配和有偿分配两种方式进行,无偿分配的比例应当逐步降低。有偿分配的配额采用拍卖的方式出售。
其中备受市场关注的一项新内容是,深圳将设立碳排放交易基金,政府储备配额有偿分配获得的资金收入纳入碳排放交易基金管理,用于支持深圳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和温室气体削减重点项目。
《暂行办法》的修订说明指出,设立碳排放交易基金,对政府配额有偿分配的收入进行管理,坚持取之于减碳用之于减碳的方针定位,定向支持管控单位的温室气体减排重大项目和碳市场建设,发挥基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募集更多社会资本促进碳市场发挥减排成效,并通过基金管理加强对资金来源和使用的信息披露,提高政府配额有偿分配收入使用的透明度。
值得注意的是,深圳设立碳排放交易基金的做法,很大程度上与全国碳市场建设的做法一脉相承。
今年3月,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草案修改稿)》就指出,国家建立碳排放交易基金,向重点排放单位有偿分配碳排放权产生的收入,纳入国家碳排放交易基金管理,用于支持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和温室气体削减重点项目。
在业内人士看来,中国要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愿景,尚存在较大的资金缺口,除了政府承担之外,很大一部分需要在市场中解决。
有专家表示,扩大碳排放配额的有偿分配比例将是未来的一个大方向,包括建立碳排放交易基金等,其实都反映了碳排放权交易的基本逻辑,以市场化的方式,提高高排放企业的成本,用来补贴减排的企业。
碳普惠减排可接入碳市场交易
业内专家指出,碳市场的建设,应积极发挥基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募集更多社会资本促进碳市场发挥减排成效,并通过基金管理加强对资金来源和使用的信息披露,提高政府配额有偿分配收入使用的透明度。
2012年10月,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通过《深圳经济特区碳排放管理若干规定》,这是我国首部碳交易地方性法规;在此基础上,2014年深圳颁布了《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对重要制度加以细化和完善,率先形成国内最完整的碳交易法律制度。
而此次的《暂行办法》新增了碳普惠方面的内容,提出建立并完善碳普惠制度,管理碳普惠核证减排量及其方法学的备案与签发。具体而言,碳排放管控单位在履约时,可以使用核证减排量抵消年度碳排放量,最高抵消比例不超过碳排放管控单位年度碳排放量的10%。可使用的核证减排量包括三种类型: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碳普惠核证减排量以及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核证减排量。
此前,深圳排放权交易所牵头,联合包括腾讯、兴业银行等在内的9家单位发起成立了深圳碳普惠联盟。未来,深圳市民的公共出行、使用可再生能源等低碳行为产生的碳普惠减排量,将可能由碳市场企业购买用于碳市场履约,或各类单位机构、大型活动举办方购买用于碳抵消和碳中和,再将交易收益回馈给开展低碳行为的公众。
分析人士称,碳普惠核证减排量可以作为碳中和的供给量,也将有利于促进今后中小微企业和公众的减排。
发挥基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
毋庸置疑,设立碳排放交易基金,对政府配额有偿分配的收入进行管理,可募集更多社会资本参与碳排放权交易。
事实上,围绕碳排放权进行交易的市场机制在我国并非空白,但在业内人士看来,交投不活跃导致部分交易所针对此项业务的推进承压。如果能发挥基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一方面可活跃碳排放指标的交易,另一方面也可以激励企业更多压缩自己的碳排放。
该人士进而指出,类似的引导基金此前还未有地方政府设立,但后续应该会陆续出台。“在碳中和、碳达峰要求下,以金融手段引导碳交易发展亦是减少企业自身碳排放的‘抓手’之一。”
在业内人士看来,推动碳排放权交易有望促进相关企业获得更多经济利益。未来基金参与投资的预期还是可以的,或也可对接国际“碳汇交易”。
据了解,目前国内“碳汇交易”每吨碳交易价格大概是20~30元人民币,欧洲则是20~30欧元,境外机构竞买国内碳排放权的优势相当明显,但恰与国内施行节能减排形成互补。一方面促进国内企业减少碳排放,另一方面也增加了外汇收入。
但从国内企业参与度来看,交易所内可供挂单交易的权益有限,确实与企业参与度较低有关。未来随着引导基金的引入,或将带动更多投资主体对标国际市场进行大类资产配置。已并入相关基金投资组合的碳排放权有望优先受益。(作者 李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