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公布对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金 按照每日373.10元计算
2021-05-20 16:21:20来源:北京商报
5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自2021年5月20日起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标准为每日373.10元。
国家统计局5月19日公布,2020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数额为97379元;日平均工资为373.10元。
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各级检察机关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自2021年5月20日起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时按照上述标准执行,即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时,对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金,按照每日373.10元计算。(记者 陶凤 吕银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