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长江保护法实施意见 坚持最严格水污染损害赔偿和修复标准
2021-03-01 09:51:18来源:红星新闻
2月25日,最高法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暨典型案例。最高法副院长杨临萍表示,要将“严”的基调贯彻到长江保护法适用的全过程、各方面,严惩重处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杨临萍介绍,去年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长江保护法。为正确适用长江保护法,最高法制定了《实施意见》,全文分为四个部分,共16条。
杨临萍说,《实施意见》要求人民法院在司法裁判中应当坚持依法严惩、全面担责的理念。依法准确适用刑事、民事、行政法律,充分发挥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作用,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让受损生态环境得到全面修复,让敢于破坏长江生态环境者付出沉重代价。
杨临萍提到,坚持最严格水污染损害赔偿和修复标准,加大对超标排放含磷等工业污水、跨界水污染等地表水污染,以及因农业面源、固体废物非法处置等造成地下水污染的司法惩治力度,确保“一江清水向东流”。
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杨临萍说,长江保护法在资源保护、污染防治、生态修复等方面建立了一系列硬约束机制。人民法院要严格适用长江保护法的各项规定,审理长江禁渔、岸线保护、非法采砂等相关案件,依法破解制约长江保护的热点、难点、痛点问题。要探索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依法及时充分运用环境保护禁止令,充分发挥刑事审判的惩治教育、行政审判的监督预防、民事审判的救济修复等功能。
杨临萍表示,最高法将以长江保护法的实施为契机,狠抓《实施意见》的落实,指导长江流域各级人民法院提升环境司法治理能力水平,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记者 高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