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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看点!黑龙江省推动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

2022-12-30 15:05:03来源:中国青年网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中国青年网哈尔滨12月30日电(记者 张心觉)12月29日,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在黑龙江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推进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新闻发布会现场。黑龙江省检察院供图

黑龙江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隋连友介绍,今年12月22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进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决定》。这是全国首个省级推进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法规性决定,为解决全省贯彻落实政策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提供了制度依据和法制保障。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将进一步推动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在全省贯彻落实,有助于进一步发挥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强化人权司法保障、化解人民内部矛盾、修复受损社会关系的作用,对提高社会治理能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优化营商环境、厚植党的执政基础具有重要意义。

黑龙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负责人李启祥表示,《决定》共14条,对促进司法部门凝聚执法司法共识形成政策合力、政策的适用原则、审慎适用拘押和起诉措施、加强非羁押监管措施、形成科学工作考评机制和加强培训宣传等方面作出规定。

《决定》强调,检察机关对于罪行较轻、主观恶性不大、没有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或者不予逮捕的决定。检察机关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或者社会危害性、人身危险性小,无起诉必要的,可以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对需要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政务处分或者其他处分的,检察机关应当提出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书面告知检察机关。

《决定》要求,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可以自行或者委托有关社会组织,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进行调查评估,作为逮捕、起诉、羁押的参考。对适用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决定》规定,公检法司在协作配合上,要建立常态化工作协调机制,积极推进全省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应用,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作用,加强案件信息共享,形成落实政策合力。

发布会上,黑龙江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樊忠诚,省法院副院长靳岩,省司法厅副厅长陈宏,省公安厅警务技术二级总监刘刚结合发布内容回答记者提问,介绍各单位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主要做法、工作成效和下一步落实《决定》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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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刑事司法政策 黑龙江省 检察机关 黑龙江省人大 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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