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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1月1日起施行 驾驶人不得浏览电子设备

2021-01-04 09:15:02来源:天津北方网

很多人都知道开车使用手机是违法行为,但却忽视了骑自行车或电动自行车时使用手机,同样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今日起实施的《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中明确规定,非机动车在道路上通行时,驾驶人不得实施浏览电子设备,手持接听、拨打电话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上个月中旬,本市男子王某一边骑着电动自行车,一边用手机发信息,结果撞上了前方停车等灯的一辆小客车。最终,交管部门做出事故认定,王某骑车追尾小客车,承担全部责任。小客车车损3000余元,由王某承担赔偿责任。

据市公安交管局秩序支队副支队长邢毅介绍,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近几年来,因为驾驶非机动车时接打电话、刷视频、发信息等所引发的交通事故很多,其中一些事故造成了严重的财产损失及人身伤害。

因为使用手机会使非机动车驾驶人注意力被转移,反应延迟,单手握把也会使控制能力和紧急处理能力下降。假如自行车或电动自行车以每小时10至20公里的速度骑行,那么1秒钟就可以骑行3至6米,而看清楚手机信息最少需要3秒钟的时间,3秒“盲驾”状态下,则大约会驶出9米至18米距离,一旦前方出现突发情况,根本无法避免事故的发生。

对此,今起施行的《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中第四十三条规定:非机动车在道路上通行,驾驶人不得实施浏览电子设备,手持接听、拨打电话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第五十六条规定:驾驶人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通行,实施浏览电子设备,手持接听、拨打电话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

交管部门提示广大市民,虽然非机动车比机动车速度慢,但与机动车相比,非机动车缺少了车身对驾乘人的保护,更容易引起较为严重的伤害。因此,行驶途中应该放下手机,集中注意力,时刻关注前方路况,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出行平安。如果必须要接打电话,可以停稳靠边后再进行操作。(作者 胡智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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