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交易所就退市新规征求意见 进一步优化退市标准畅通退出渠道
2020-12-15 14:08:19来源:北京日报
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环节,退市整理期缩减至15个交易日,“1元退市”指标将继续发威……昨晚,沪深交易所双双发布退市新规征求意见稿,进一步优化退市标准,畅通退出渠道,同时简化退市流程,提高退市效率。退市程序时间长、退市难、退市慢,A股这些饱受市场诟病的难题,有望得到进一步解决。
过半董事对年报不保真将退市
有进有出,市场才能形成优胜劣汰的健康生态。退市新规明确交易类、财务类、规范类、重大违法类等4类强制退市类型以及主动退市情形,并对各自指标分别完善。
如规范类指标方面,新增信息披露、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且拒不改正和半数以上董事对于半年报或年报不保真两类情形,并细化具体标准。重大违法类指标方面,在原来信息披露重大违法退市子类型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财务造假退市判定标准,进行量化。比如,上市公司如连续3年虚增净利润金额每年均超过当年年度报告对外披露净利润金额的100%,且3年合计虚增净利润金额达到10亿元以上,将面临退市。
过去,上市公司净利润指标起着决定作用,业绩连亏3年就面临退市。但随着近年来注册制的落地,盈利已不是衡量公司价值的唯一标准,原来单一的净利润指标也就无法全面反映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上交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增净利润加营业收入的组合类财务指标,通过多维刻画,将持续亏损且收入规模不足1亿元的公司识别出来。
“同时,明确净利润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也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多年来公司通过外部输血、出售资产等盈余管理手段规避退市的问题。”这位负责人表示,那些长期没有主业、持续依靠政府补贴或出售资产保壳的公司将面临股票退市风险。
退市整理期缩短为15个交易日
“上市公司连续两年触及财务类指标即终止上市。”根据新规,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环节将取消,这将进一步加快退市节奏。
新规还取消了交易类退市情形的退市整理期设置,退市整理期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将退市整理期交易时限从30个交易日缩短为15个交易日。重大违法类退市连续停牌时点,也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法院判决之日,延后到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或法院判决生效之日。
“通过进一步优化退市指标、缩短退市流程,加大市场出清力度,提升退市效率,以期形成上市公司有进有出、优胜劣汰的市场生态。”上交所这位负责人表示。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以往企业在退市时,上市公司在连续两年亏损或净资产为负值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在下一个会计年度通过各种“财技”打擦边球,实现“报表式”盈利。即使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因前述情况对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公司股票也能规避退市,这种情况为市场所诟病。
对这种恶意规避退市的行为,新规也明确,将审计意见退市指标纳入财务类退市类型,并和其他财务指标交叉适用,进一步严格退市执行,彻底堵住规避空间。
“1元退市”继续发威
近两年来,“面值退市”企业数量一增再增,逐渐成为退市主渠道,沪市已有6家公司因股价连续跌破面值而退市,不少公司徘徊在面值退市边缘,市场化退市开始迸发出威力——这是股民“用脚投票”的结果。
新规将继续沿用这一股价指标,并作出优化安排。一方面,考虑到公司股票面值设置存在不同的实际情况,新规将原来退市指标中的“面值”明确为“人民币1元”;另一方面,为进一步充实交易类退市情形,发挥市场化退市功能,新规还新增“上市公司连续20个交易日在本所的每日股票收盘总市值均低于人民币3亿元”的退市情形。
交易所方面称,市值是市场充分博弈的结果,微小市值的公司往往缺乏投资价值,存在被炒作的问题,结合目前资本市场发展现状,将市值极低的公司清出市场,也有利于投资者理性选择,引导价值投资,实现市场优胜劣汰。
今年以来,国务院金融委多次强调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新规对此也作出回应,新增“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退市指标。具体情形包括:证券交易所失去公司有效信息来源;公司拒不披露应当披露的重大信息,严重扰乱信息披露秩序,并造成恶劣影响等。上市公司如果存在此类违规情形且拒不改正的,将坚决予以出清。
交易所方面表示,“新增此类退市指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交易所日常监管的‘工具箱’,提升监管的威慑性。”(记者 孙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