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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资股权投资新规取消行业投资限制 缓解险企的投资压力

2020-12-09 09:03:00来源:中国金融新闻网

新兴产业已成为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但融资问题却是“老大难”。日前,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资金财务性股权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带来了好消息。此次出台的新规,取消了保险企业开展股权投资的行业范围限制。新规定的出台,缓解了险企的投资压力,将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供宝贵的增量资金。

对险企而言:缓解投资压力

今年以来,保险资金运用余额增速逆势提升。截至2020年9月,保险资金运用余额达20.70万亿元,同比增长16%,较年初新增1.86万亿元。前三季度,保险股权投资收益达到1360.64亿元,收益率为8.16%,保险资金已经成为支持资本市场,推动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保险与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对记者表示,之前保险资金开展直接股权投资有一定的行业范围限制,仅限于金融、养老、医疗、汽车服务、能源、资源、现代农业、新型商贸流等8个行业,其他行业虽然可以采用间接股权投资方式进行,但无法享受直接投资的税收优惠,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通知》取消了财务性股权投资行业限于保险类企业、非保险类金融企业和与保险业务相关的养老、医疗等特定企业要求,使得险企投资标的范围进一步扩大,投资灵活性及多样性进一步提升。既符合保险业监管的趋势,也是服务宏观经济发展的需要。

大公国际分析师表示,取消财务性股权投资行业限制后,保险资金将加大对中小企业和科技企业的股权融资支持,从而切实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推动经济体系优化升级。而事实也证明,经过多年发展,企业股权已经成为保险资产配置的重要品种。

取消了投资行业范围限制后,监管层将引导保险资金流向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的领域和项目,增加民营企业与中小企业的金融可触及性。一家大型保险资产公司负责人表示,放开保险资金财务性股权投资行业限制,进一步拓展公司股权投资选择空间,公司将拥有更多投资自主权,股权投资行业配置将更多元化,使得险企投资标的范围进一步扩大,投资灵活性及多样性进一步提升。从中长期看,抓住好的股权投资机会将为公司提供更多投资回报,缓解险资的投资压力。

巨丰投顾投资顾问总监郭一鸣表示,取消保险资金财务性股权投资行业限制,有利于扩大保险资金的投资范围和品种,也有利于保险资金投资收益率的稳定。同时,加大保险资金对各类企业的股权融资支持力度,有助于服务实体经济,稳定经济发展。

对新兴产业而言:获取稳定资金

保险资金投资股权,重在根据自身特点选择合适的投资品种、投资比例和投资方式,不能脱离资产负债匹配要求,单纯为了投资去投资。根据保险资金长期稳健的优势,绝大部分股权投资还是要以获取稳定收益为主,达到资产负债匹配的目的。因此,银保监会强调了政策调整范围是保险资金财务性股权投资,而非战略投资。

银保监会表示,股权投资具有长期性、抗经济周期能力强等特点,与保险资金期限长、追求长期收益特点相一致。经过多年发展,企业股权已成为保险资产配置重要品种。此次取消投资行业范围限制,对于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经营受到困难的新兴产业与科创企业来说,提供了稳定的资金,也将会有利于一些处于成长阶段的战略新兴产业获得保险资金股权投资。

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研究员范若滢表示,战略性新兴产业在融资过程中面临较多制约。一是大量科创型企业具有不确定性、高风险性,且“轻资产”特征明显,缺乏可获取银行贷款的抵押资产;二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前期研发技术性强、周期性长,增加了投资方判断其前景的难度。相对来说银行信贷融资成本更低,更适合发展到一定规模的企业。股权融资具有不用偿还本金、回报率要求高的特点,更适合初创期企业的融资需要。

数据显示,截至9月末,保险资金通过股权直接投资、股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基金等方式,投资企业股权规模约2万亿元,占保险资金运用余额的10%,成为金融业可提供股权性资本主要机构投资者。

银保监会表示,保险资金开展的股权投资在满足行业资产配置需要、分散投资风险的同时,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等现代产业体系发展提供了长期稳定资金,促进了产业整合和优化升级。

《通知》明确,通知所称财务性股权投资是保险机构以出资人名义投资并持有未上市企业股权,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保险机构及其关联方对该企业不构成控制或共同控制的直接股权投资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投资并持有未上市企业股权在比例上有监管限制。为规范股权投资计划业务,强化风险管控,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去年9月11日,银保监会曾在发布的《股权投资计划实施细则》中指出,保险资金不得通过股权投资计划对未上市企业实施控制。

房地产被划入负面清单

保险资金的资金来源很大一部分是老百姓缴的保费,带有公共属性,同时资金成本也非常低。为了防止出现系统性的风险导致保费受损,保险资金财务投资多集中于养老金、债权性质的债券。此次划定负面清单后,保险资金的投资范围扩大,可提升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具体来看,此次《通知》的核心内容在于取消保险资金财务性股权投资的行业限制。但这并不意味着保险公司可以任意选择投资标的,负面清单设置了10项情形给保险资金财务性股权投资明确划出红线。其中,最为醒目的一条是,保险资金开展财务性股权投资,所投资的标的企业不得直接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包括开发或者销售商业住宅。

房地产企业周期长、难度大,也就决定了房地产企业在项目建设后续工作中容易产生巨大的风险。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中国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在近日发表的题为《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文章中指出:目前,我国房地产相关贷款占银行业贷款的39%,还有大量债券、股本、信托等资金进入房地产行业。可以说,房地产是现阶段我国金融风险方面最大的“灰犀牛”。而这已是郭树清在不到4个月的时间内第二次“点名”房地产是金融风险方面最大的“灰犀牛”。今年8月16日,郭树清在《求是》杂志上发表题为《坚定不移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的文章指出,“房地产泡沫是威胁金融安全的最大‘灰犀牛’”。

58安居客房产研究院分院院长张波认为,目前监管层做出上述禁止性规定,主要是源于整体控制房企的债券融资,这导致房企加大股权类融资,而股权类融资也存在一定风险,保险资金对于风险管控要求高,如果大量进入到房地产直接开发领域,并不利于其稳定性和安全性。

有分析人士表示,当前房地产行业中TOP50房企中未上市的企业已经不多,未上市企业相对而言风险本身比较大;另一方面,国家对于保险资金投资一些高风险性资产,特别是房地产业做出明确限制性要求,也代表了保险资本对于房地产投资的进一步从严。(记者 韩雪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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